各学院(部):
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公选课教学管理,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,严格规范公选课教师上课时间,特发此通知。
下午第7、8、9节的上课时间:15:30—18:00(含10分钟+5分钟两次课间休息)
晚上第10、11、12节的上课时间:18:00—20:30(含10分钟+5分钟两次课间休息)
教师应严格按照课程表排定的时间、地点上课,不得迟到、不得提前下课。教务处和督学室每学期对全校公选课上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,对擅自调停课、提前下课、提前结束课程者,一律视为教学事故,按照学校有关教学管理规定处理。
教 务 处
2019年9月2日